•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日期 : 2014-06-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65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科学发展新跨越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和谐大连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广大离退休干部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通报工作情况、走访慰问、订阅报刊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情况,做到认清形势、支持改革、关注发展。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我市党建工作新格局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本着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内容的五好支部创建活动,推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的老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定期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离退休干部党员缴纳党费的留成、管理与使用办法。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部门要协助办好相关手续,保证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组织之中。组织部门应划拨适当份额党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并为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要纳入全市党建工作大格局中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积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要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符合离退休干部实际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注重运用离退休干部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各项活动之中,做到贴近老干部思想、贴近老干部生活、贴近老干部需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加强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三、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有效运转。逐步加大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支持的力度,不断提高两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措施,努力提高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质量。

       (七)保障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干部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八)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水平。健全离休干部专项活动经费逐年递增机制。优先解决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研究制定帮扶制度和办法,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动态信息档案,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对帮扶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对参加革命早、身患重病、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的离休干部,要给予重点帮扶和关怀。

        四、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认真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要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提供个性化服务,并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一)继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做好企业特别是关停、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的企业,离休干部上收到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各项待遇要落实到位。

       (十二)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体系,实现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研究制定进一步发挥社区优势做好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社区四就近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社区四就近服务需要,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三)妥善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原单位要定期联系、定期走访,与接收单位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对易地安置在连的离休干部,接收单位应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为老同志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各地区各单位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大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力度,落实好各项待遇。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或关系所在街道(社区)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市委老干部局在抓好宏观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市直单位市管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及活动开展工作。

       (十五)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条件,要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经费,并按规定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费预算。

        六、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六)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为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鼓励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发挥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引导各类老年文化艺术团体、老年协会等组织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宣传。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经常给予关心和指导。

        七、提升老干部大学和活动中心工作水平

       (十八)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要求,针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队伍实际,建设高标准、规范化和示范性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大学。各区市县要加大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扩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对北三市建设老干部活动达标场所,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社区要建立适应离退休干部需求的学习活动场所;新建居民小区要规划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区市县老干部大学要根据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办学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逐步形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网络化的活动学习场所。要整合资源,逐步实现区域内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率。

       (十九)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按照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各级老干部大学要加强与高校协作,创新教学方法,优化师资结构,注重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继续执行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制度。

       (二十一)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二十二)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根据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退休干部大量增加的实际,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要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对老干部有感情、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老干部工作者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用真心、真情、真诚服务好老干部,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