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发挥社区优势做好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的意见》 (大老发[2010]9号)
  • 日期 : 2014-06-03    

    关于进一步发挥社区优势做好  

    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使广大离休干部依托居住社区实现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以下简称“四就近”),以适应居家高龄养老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发挥我市社区优势,做好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市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健康状况逐年下降,自理能力日渐减弱,生活照料、就医保健、学习活动等方面出现诸多困难。加强“双高期”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 是解决老干部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是老干部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也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确保广大老干部安度晚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老干部全心全意办实事、尽心竭力做好事、千方百计解难事,不断提高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水平。要把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四就近”服务工作的机制和模式,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就近学习。各区、市、县要积极为老干部在居住社区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创造条件。通过“社区党校”、“社区讲坛”、“社区课堂”等形式组织老干部就近学习。向他们定期报告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社区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对行动不便、出门有困难的老干部,社区要主动上门提供学习材料,使其不出家门就能够与党组织同步学习。

    二是就近活动。社区要充分整合资源,突出辖区特色,有效利用现有的活动场地和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普、娱乐、健身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全市各老干部活动场所都要为所在社区组织老干部活动提供服务。

    三是就近得到关心照顾。社区党组织要详细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利用社区服务网络,采取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老干部生活日常照料、精神慰籍和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为老干部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医疗服务。各项服务要体现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的作用,与老干部建立联系制度和慰问制度,广泛开展 “一帮一”、“献爱心”等活动,重点帮助“空巢”家庭、高龄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干部解决养老服务问题。  

    四是就近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老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特别在加强社区党建,维护社区治安,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活动,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要以本单位服务管理为基础,社区服务为补充。通过社区“四就近”服务这一新的方式和手段,为老干部居家养老提供及时、周到和全面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进老同志对社区的认识和了解。街道、社区要不断丰富为老干部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的老干部在社区得到很好照顾。要根据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有重点、分层次地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完善助老服务专业队伍和工作机构,使服务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

    三、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创建和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协调推进。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民政部门要把“四就近”服务作为社区敬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之中,加强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根据社区提供的“四就近”服务人数和项目,核拨专项经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不断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为老干部“老有所医”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结合社区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老干部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反映社区党组织和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好这项活动开展。  

    街道党委要建立社区老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社区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在工作推进上,坚持面上部署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各级职责明晰的工作责任制,使社区老干部工作日趋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街道党委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范围,加大对所辖社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离休干部主管单位要继续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与社区共同担负起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的责任。

    社区要建立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社区老干部工作规范化标准,积极开拓渠道,为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条件并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社区老干部工作制度、党的建设制度、学习活动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不断推进社区老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自愿要求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的老干部党员,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帮助办理有关手续,社区党组织予以接受,老干部人数较多的应成立老干部党支部。社区对老干部的需求要做到有求必应,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与老干部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有些收费服务项目,在老干部需要和自愿的前提下,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